(2017)豫0191民初14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任雅洁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雅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民初14543号原告任雅洁,女,汉族,1986年0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委托代理人李恒昌,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常城,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1-4层。负责人郑申,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任雅洁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以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雅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7元,减半收取304元,由原告任雅洁负担。审判员 张花显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威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