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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11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76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763号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蔡宏安、陈海艳、董志刚、潘梅、吴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手续,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