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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524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支行申请执行涂永、涂红、涂涛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织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支行,涂永,涂红,涂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24执35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支行。主要负责人刘章渠,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王光全,该行金融部客户经理。被执行人涂永,女,1974年9月16日生,穿青人。被执行人涂红,男,1964年12月26日生,穿青人。被执行人涂涛,男,1981年7月3日生,穿青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涂永、涂红、涂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支行于2017年8月31日以其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黔0524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段家勇审判员  朱佳林审判员  熊恩刚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丁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