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6民初2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克恩与杨平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克恩,杨平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6民初2076号原告:李克恩,男,1978年6月27日生,汉族,住汝阳县。被告:杨平卫,男,45岁,汉族,住汝阳县。原告李克恩与被告杨平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李克恩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克恩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胡二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葛林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