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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6民初2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克恩与杨平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克恩,杨平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6民初2076号原告:李克恩,男,1978年6月27日生,汉族,住汝阳县。被告:杨平卫,男,45岁,汉族,住汝阳县。原告李克恩与被告杨平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李克恩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克恩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胡二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葛林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