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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执2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21张健锋;周建明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21号申请执行人:张健锋。被执行人:周建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健锋与被执行人周建明盗窃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执行人已按双方于2017年3月28日达成的调解协议和本院(2017)湘11刑终149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刑终149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 判 长  伍希永审 判 员  黄校军代理审判员  黄源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郑 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