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81执121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王琴与万小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琴,万小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081执121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琴,女,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仪征市。被执行人:万小忠,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仪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琴与被执行人万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和解协议,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仪征市人民法院(2017)苏1081执1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厉长明审 判 员 龚正斌代理审判员 糜 萍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姚兴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