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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81执121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王琴与万小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琴,万小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081执121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琴,女,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仪征市。被执行人:万小忠,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仪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琴与被执行人万小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和解协议,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仪征市人民法院(2017)苏1081执1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厉长明审 判 员  龚正斌代理审判员  糜 萍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姚兴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