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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4执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高忠胜与被执行人方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忠胜,方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4执2号申请执行人:高忠胜,男,汉族,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住所地宁安市。被执行人:方清,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本院在执行高忠胜与方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忠胜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4执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郑 林审 判 员  姜宏远人民陪审员  孟庆余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泽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