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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1民初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相平与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相平,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1民初1005号原告:王相平,男,198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118号19层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66025597Y。法定代表人:张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皖明,男,198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相平与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相平于2017年09月0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相平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相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相平负担。审判员  张艳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马菲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