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执保26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董鲁娜、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鲁娜,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韩立官,张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269号之一申请人:董鲁娜。被申请人: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被申请人:韩立官。被申请人:张影。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董鲁娜与被申请人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韩立官、张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民初1831号民事裁定书,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董鲁娜申请的财产保全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 判 员 于海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宁 学书 记 员 胡云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