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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6执保26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董鲁娜、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鲁娜,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韩立官,张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269号之一申请人:董鲁娜。被申请人: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被申请人:韩立官。被申请人:张影。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董鲁娜与被申请人周村鲁洁布草洗护中心、韩立官、张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民初1831号民事裁定书,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董鲁娜申请的财产保全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 判 员 于海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宁 学书 记 员 胡云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