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56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延吉市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宫延龙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568号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延吉市。被执行人宫延龙,男,1971年9月14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宫延龙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吉2401民初52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将宫延龙账户内存款6953元扣划至本院账户,并于2017年9月1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他执行款项并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2016)吉2401民初5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威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金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