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02执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凤小荣、赵康峰与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居委会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02执700号申请执行人凤小荣,女,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申请执行人赵康峰,男,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居委会一组。负责人朱武将,系该组组长。凤小荣、赵康峰与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居委会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1002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凤小荣、赵康峰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1236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3日向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居委会一组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时,该组负责人称已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凤小荣、赵康峰,凤小荣、赵康峰于2017年8月5日撤回执行申请,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1002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葛 敏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