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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6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姜大伟行政非诉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06执371号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8月14日申请执行姜大伟行政非诉一案,按照(2017)豫0306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以及申请人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要求(其中包含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该案于2017年9月1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肆佰伍拾元整(其中含执行费伍拾元整)。特此通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