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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3执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巴特尔诉宝娟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特尔,乌仁巴根,宝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3执746号申请执行人:巴特尔,男,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乌仁巴根,男,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宝娟,女,现住巴林右旗。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3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巴特尔诉乌仁巴根、宝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斯钦巴特尔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太   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