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3执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巴特尔诉宝娟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特尔,乌仁巴根,宝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3执746号申请执行人:巴特尔,男,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乌仁巴根,男,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宝娟,女,现住巴林右旗。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3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巴特尔诉乌仁巴根、宝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斯钦巴特尔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太 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