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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民终7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王某2、朱某等与王某3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1,朱某,王某2,王某3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终7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1,男,1972年2月28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女,1971年6月28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2,男,1996年6月6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3,女,1936年5月8日出生。上诉人王某1、朱某、王某2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4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王某1、朱某、王某2于2017年8月4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王某1、朱某、王某2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某1、朱某、王某2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案件受理费三千八百九十四元,减半收取一千九百四十七元,由王某1、朱某、王某2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牛旭云代理审判员  吴扬新代理审判员  刘福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杜晓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