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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1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王义平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1执215号被执行人王义平,男,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绥棱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义平赌博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望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立军审判员  刘亚芝审判员  吴柏林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诗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