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81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井冈山市玉捷铜业有限公司、衢州厚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井冈山市玉捷铜业有限公司,衢州厚远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81执81号申请执行人井冈山市玉捷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677988962G。法定代表人:林建云,总经理。被执行人衢州厚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通荷路397幢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336887880J。本院在执行井冈山市玉捷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衢州厚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881执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宝飞审判员 张恒飞人民陪执员黄彬彬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宋雪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