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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7101民初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赵顺涛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顺涛,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101民初505号原告:赵顺涛,男,198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山东省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亮,男,北京中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负责人:张维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段然,男,198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张捷敏,男,1984年7月7日出生,汉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原告赵顺涛与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因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刘建寅审判员  曾智湄审判员  韩 冰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茜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