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执字第147—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缪宝铃与吴梓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海执字第14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缪宝铃与被执行人吴梓建、孙睿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梓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梓建(身份证号码:35020519840109105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O一七年九月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