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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关健荣与陈艳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健荣,陈艳玲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557号原告:关健荣,男,1979年5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陈艳玲,女,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健荣诉被告陈艳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并按原告关健荣签名确认的地址确认书邮寄了开庭传票,于同年2017年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关健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交纳400元。审判长 司徒有劲审判员 许 眉 笑审判员 余 小 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朱 晓 贤梁佩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