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关健荣与陈艳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健荣,陈艳玲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557号原告:关健荣,男,1979年5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陈艳玲,女,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健荣诉被告陈艳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并按原告关健荣签名确认的地址确认书邮寄了开庭传票,于同年2017年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关健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交纳400元。审判长 司徒有劲审判员 许 眉 笑审判员 余 小 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朱 晓 贤梁佩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