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邓美林、刘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292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618号。法定代表人刘运年,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邓美林,男,汉族,1965年9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刘辉,男,汉族,1987年3月27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被执行人邓美林、刘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9月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 判 长 文 辉审 判 员 韩 涛代理审判员 易 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罗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