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81民初210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锐与韦章枝、淘宝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81民初2108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对原告李锐与被告韦章枝、淘宝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鄂0281民初210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鄂0281民初2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落款中“审判员吴永江”更正为“审判长吴永江、人民陪审员程解生、人民陪审员陈小亮”。审 判 长 吴永江人民陪审员 程解生人民陪审员 陈小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胡波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