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724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阙水平公民身份号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阙水平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724号之三被拘留人:阙水平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河支行与施立权、阙水平、孙钊奎(2017)浙0282执72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阙水平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