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2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张津荣;鲁柏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88号申请执行人:张津荣,女,195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委托代理人:齐伯肃。被执行人:鲁柏松,男,198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负责人:高健,总经理。张津荣申请执行鲁柏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694号民事调解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 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