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106执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牛月峰、薛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牛月峰,薛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844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住所地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92245750E。被执行人牛月峰,男,1968年11月28出生,汉族,山西太旧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薛红,女,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本院在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牛月峰、薛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张 斌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亚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