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21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李丽影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丽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1执234号被执行人李丽影,女,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梅河口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丽影诈骗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望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立军审判员  刘亚芝审判员  吴柏林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诗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