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81民初2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孙家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81民初2241号本院对原告孙家国与被告杨绍均、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正文第七页第十一行中的“期间为二年”变更为“期间为一年”。审 判 长 彭 俊人民陪审员 沈宣宁人民陪审员 刘桂兰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