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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民初2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孙家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81民初2241号本院对原告孙家国与被告杨绍均、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正文第七页第十一行中的“期间为二年”变更为“期间为一年”。审 判 长  彭 俊人民陪审员  沈宣宁人民陪审员  刘桂兰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