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04民初702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智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智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04民初7024号之二原告: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P-237室。法定代表人:谢蓓,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蕾,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宇,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智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26号8楼。法定代表人:张西涛,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智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18元,减半收取为3609元,保全费2492元,共计6101元,由原告上海汉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王辉宇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何 牧书 记 员 曲展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