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2民初1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王立锋与朱广金、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锋,朱广金,王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2民初1716号原告:王立锋,男,196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朱广金,男,196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王敏,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原告王立锋与被告朱广金、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朱广金、王敏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余世予审 判 员 雷利平人民陪审员 姚丽国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单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