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民初6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孙明辉与徐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明辉,徐博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6765号原告:孙明辉,女,1985年6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徐博,男,1982年3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原告孙明辉与被告徐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孙明辉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明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明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审判员 李在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 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