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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5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程侠林与王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侠林,王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5425号申请执行人程侠林,男,证件号码622201汉族,地址甘州区,联系方式0被执行人王剑,男,证件号码622201,汉族,地址甘州区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程侠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6-张民终字第55号调解书,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郝建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