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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2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术守山与术丽芳等房屋确权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术丽芳,王福林,王茂生,程汇东,术永刚,术学群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民监3号原审原告术丽芳,女,194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历下区青后小区*号楼*单元***室。原审被告王福林,男,193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原审被告王茂生,男,193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原审被告程汇东,男,(下落不详)。原审被告术永刚,男,(下落不祥)。原审被告术学群,女,(下落不详)。原审原告术丽芳与原审被告王福林、王茂生、程汇东、术永刚、术学群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于1999年4月30日作出(1999)历泉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张美丽审判员  王 娟审判员  于骐宁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丽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