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1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魏家立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97号申请执行人:魏家立,男,汉族,1973年11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河北君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营场所天津市河北区。经营者:刘立方,男,河北君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魏家立与被执行人河北君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17]第0062号仲裁裁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莫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