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82执2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张海庆、王广英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海庆,王广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2920号申请执行人张海庆,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王广英,男,199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海庆与被执行人王广英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划拨被执行人王广英银行存款,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2民初329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国德锡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黄培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