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金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25号申请执行人:张金凤,女,195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天津市螺帽四厂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负责人:李佳,总经理。张金凤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