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4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北京晶伏华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卉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晶伏华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卉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906号原告:北京晶伏华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被告:上海卉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晶伏华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卉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晶伏华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晶伏华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元由北京晶伏华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 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