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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5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关福利申请执行陈巴尔虎旗特尼河牧场振兴农场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福利,陈巴尔虎旗特尼河牧场振兴农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43号申请执行人:关福利,男,满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被执行人:陈巴尔虎旗特尼河牧场振兴农场,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福利与被执行人陈巴尔虎旗特尼河牧场振兴农场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巴尔虎旗特尼河牧场振兴农场自动履行,于2017年9月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关福利201931.00元及执行费2929.00元。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陈民初字第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文 文审判员 白满达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满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