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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5民初1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程程与任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程,任天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5民初1201号原告程程,女,住址明水县。被告任天宇,男,住址明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程与被告任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程程承担。审判员  王玲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郭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