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5民初1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程程与任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程,任天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5民初1201号原告程程,女,住址明水县。被告任天宇,男,住址明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程与被告任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程程承担。审判员 王玲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郭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