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05执2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宁波艾能锂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宁波艾能锂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万建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宁波沪甬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新北进出口有限公司,杨国良,肖锋,王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
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5执2140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137号,组织机构代码:254102066。代表人:傅东伟。被执行人:宁波艾能锂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新城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57369086-2。法定代表人:杨国良。被执行人:宁波市万建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新横三路7号(私营工业城),组织机构代码:78677497-1。法定代表人:王茜。被执行人:宁波沪甬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新城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14424316-7。法定代表人:杨国良。被执行人:宁波市新北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新横三路7号(私营工业城),组织机构代码:77232155-X。法定代表人:肖锋。被执行人:杨国良,男,1959年1月6日出生,住宁波市江北区。被执行人:肖锋,男,1971年8月27日出生,住宁波市江北区。被执行人:王茜,女,1975年7月15日出生,住宁波市江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宁波艾能锂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万建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宁波沪甬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新北进出口有限公司、杨国良、肖锋、王茜[(2016)浙0205民初309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5执21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董继安审 判 员 方晓亭审 判 员 杨玉新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书记员 王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