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2执1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成国文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2执1271号申请执行人成国文,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成国文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零劳仲案字(2017)第1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零劳仲案字(2017)第16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