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811民初1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姚彬与被告陈兴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营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彬,陈兴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811民初1619号原告:姚彬,男,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陈兴全,男,62岁。原告姚彬与被告陈兴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2017年9月1日,原告姚彬经向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彬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姚彬负担。审 判 长 于恩波人民陪审员 杨振凤人民陪审员 娄家允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