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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1民初91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姚荣贵与周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郎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荣贵,周建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1民初910号原告:姚荣贵,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郎溪县人,住郎溪县。委托代理人王昱,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建平,男,1966年7月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郎溪县人,住郎溪县。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姚荣贵诉被告周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姚荣贵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荣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荣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姚荣贵负担。审 判 长  黄明琪人民陪审员  韦爱珍人民陪审员  张晓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