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303执1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万国成与周东、许红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国成,周东,许红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303执1069号申请执行人万国成,男,196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被执行人周东,男,196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被执行人许红艳,女,197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周东之妻。申请执行人万国成与被执行人周东、许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鄂1303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万国成于2017年7月26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年7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本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万国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1303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童传银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帅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