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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执76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熊昌华、钟玖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昌华,钟玖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76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熊昌华,男,1968年1月3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钟玖发,男,1964年11月5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熊昌华与被执行人钟玖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钟玖发名下有房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玖发所有的位于xx车库一间【产权证号xx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永红审判员  黄 嵘审判员  李铭扬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钟志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