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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95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天津市正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胡元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5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正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法定代表人:董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维宣。委托代理人:李鹤芬。被执行人:胡元章,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汉族,收费站站长,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正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胡元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 砀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