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恢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续全荣与李俊卿、许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48号续全荣与李俊���、许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续全荣依据(2016)晋0525民初4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俊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续全荣欠款90000元、诉讼费2050元、执行费1280元,以上共计93330元,被执行人许慧俊对该欠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俊卿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无法执行。后续全荣与许慧俊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许慧俊已按协议将执行款65000元交至本院,申请人亦领取此款。余款27050元,申请执行人续全荣自愿放弃。执行费1280元,被执行人许慧俊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148号案执行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