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2刑初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刘开阳、李军浩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开阳,李军浩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02刑初237号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开阳,男,1957年10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福建省永安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陈凤,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军浩,绰号“耗子”,男,1980年2月7日出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莆田市城厢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转取保候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刑诉[2017]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开阳、李军浩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晋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开阳及其辩护人陈凤、被告人李军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20日左右开始,被告人刘开阳、李军浩伙同同案犯曾某、赖某(均已判刑)、同案人刘某、吴某2(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莆田市城厢区单面街沟东E1第一幢一楼店面开设赌场,召集参赌人员利用扑克牌玩“三公”进行赌博。该赌场分为10股,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红,被告人李军浩、刘开阳根据出资比例各占1股。其间,被告人刘开阳负责结算赌场开支并有发放分红、工资等,聘请同案人汪某(另案处理)在该赌场内负责抽取堂钱;同案人刘某聘请同案人曹某(另案处理)负责打扫卫生、递送茶水等;同案犯曾某、赖某负责收取堂钱并交给被告人刘开阳和其他股东。同年12月30日,公安民警在该赌场内查获朱某、卓某、张某1等参赌人员,现场抓获同案犯曾某、赖某及同案人曹某、汪某,依法扣押堂钱850元(“人民币”下同)、扑克牌等物品,并对向参赌人员扣押的赌资9835元予以收缴。经查,至案发时,该赌场共抽头渔利约50000元。指控认为被告人刘开阳、李军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向同案犯曾某、赖某及同案人曹某、汪某扣押赌资6750元、向同案犯赖某扣押违法所得310元、向同案人汪某扣押违法所得600元(已追缴)、向同案人曹某扣押违法所得775元。案发后,同案犯曾某已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2017年3月29日9时许,被告人李军浩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投案,同日16时许,被告人李军浩以商讨被查处的赌场事宜联系被告人刘开阳后,配合公安机关在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腾达路段抓获被告人刘开阳。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开阳、李军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朱某、卓某、张某1、杨某、肖某、吴某3张某2、盛某、蔡某、陈某、林某、郑某、吴某1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照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罚款收据,行政暂时扣留财物收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没收款收据,合同书,提供线索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及破案报告书,强制措施、同案人汪某、曹某、同案犯曾某、赖某及被告人刘开阳、李军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刘开阳聘请汪某负责在赌场内抽水,其负责结算赌场开支、并有发放分红、工资等,截至案发时,赌场的抽头渔利约50000元的事实,有同案人汪某和曹某、同案犯曾某和赖某、及被告人刘开阳和李军浩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故被告人刘开阳关于其不认识同案人汪某,没有负责发放工资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刘没有聘请汪某在赌场内抽水及发放分红、工资,抽头渔利的钱应按照各个同案人分到的钱为准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根据同案犯曾某的供述,同案人汪某给其抽头渔利后,其拿到赌场门口给同案人吴某2,且无其他证据印证被告人刘开阳统收结算水钱,故指控被告人刘开阳负责统一结算水钱予以纠正,辩护人此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刘开阳的家属代其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并向本院预交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军浩的家属代其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40000元,并向本院预交罚金10000元。经审前调查评估,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认为被告人李军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开阳、李军浩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合计抽头渔利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开阳系赌场中的股东,且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并非只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开阳在本案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刘开阳系被告人李军浩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刘开阳被抓获时是在去投案的途中,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故被告人刘开阳关于其被抓获时准备去自首及辩护人关于刘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此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退出应份的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军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开阳,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退出共同犯罪中剩余的违法所得,又具备监管条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开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3月28日止。)二、被告人李军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交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刘开阳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军浩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陈建郭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雪冰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javascript:SLC(17010,30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