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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2民初2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周运武与杨金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运武,杨金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02民初2445号原告:周运武被告:杨金榜原告周运武与被告杨金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运武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周运武的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一种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周运武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周运武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王献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郑 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