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02民初2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周运武与杨金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运武,杨金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02民初2445号原告:周运武被告:杨金榜原告周运武与被告杨金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运武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周运武的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一种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周运武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周运武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王献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郑 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