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成、牛玉文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4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李成,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开原市。被执行人:牛玉文,男,1971年2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四平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李成、牛玉文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邢初207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