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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成、牛玉文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4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李成,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开原市。被执行人:牛玉文,男,1971年2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四平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李成、牛玉文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邢初207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