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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82执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洪与被执行人赵雪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赵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268号申请执行人:王洪,男,1987年11月1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被执行人:赵雪,女,1990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与被执行人赵雪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洪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磊审判员 卜义利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胡冬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