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202执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黄秀玲、吕荣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秀玲,吕荣建,李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202执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秀玲被执行人:吕荣建、李玲本院在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202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李玲名下车牌为鲁S×××××的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止。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温 强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许雅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